油品的閃點就是指常壓下,油品蒸汽與空氣混合達到爆炸下*油溫。通常情況下,高沸點油品的閃點為其爆炸下*油品溫度。而低沸點油品,如汽油及易揮發的液態石油產品,在室溫下的油氣濃度已經大大找過其爆炸下限,其閃點實際上是爆炸危險程度的指標,是評價石油產品安全性的指標。閃點低于45℃液體稱為易燃液體,閃點大于45℃液體稱為可燃液體。
燃點是在測定油品開口杯閃點繼續升高溫度,在規定條件下可燃混合氣能被外部火焰點燃并繼續燃燒不少于5S的低溫度。燃點也也稱為開口杯法燃點。原則與測定開口閃點一致。
自燃點是將油品加熱到很高的溫度后,再使之與空氣接觸,無需引火點燃,油品即因劇烈氧化而產生火焰的低溫度。
有品的燃點和自燃點的變化規律是相反的。汽油的自燃點為415~530℃,煤油為380~425℃,柴油為350~380℃。潤滑油的自燃點高低隨鎦分輕重和化學組成而異,主要由是否氧化決定。烷烴較芳香烴易于氧化,故油品含烷烴較多,自燃點低,但其閃點卻比黏度相同而含環烷烴和芳烴較多的油品高。在同類烴中,隨相對分子量增大,自燃點降低,而閃點和燃點增高。對碳原子數相同的烴類,自燃點的順序:烷烴<環烷烴,烯烴<芳烴;燃點的順序正好相反:烷烴﹥環烷烴,烯烴>芳烴。